反腐败

8Manage SRM提供反腐败功能,以防止秘密采购。

8Manage SRM 的设计考虑到了反腐败,可以让你设置适当的政策,控制和监控采购流程以保护组织免受采购欺诈的伤害。以下是与系统一起使用的有效反腐败指南列表:


(1) 书面、公平和透明的程序

如资格预审、招标及遴选程序:

  • 应该是书面的、透明的和公平的
  • 不应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不正当的利益或优势
  • 应该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运作
  • 应该发布


(2) 公开竞争过程

在合理的范围内,采购组织应使用不受限制的公开竞争程序来选择承包商,从而使招标对任何投标人开放。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有必要确保所有投标人具有足够的技术或财务实力,使他们能够以适当的方式承担合同。在这些情况下,通常要求投标人在获准投标前列入已批准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如果采用这个系统,承包商被列入该批准名单的方式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应有权被列入该名单。


(3) 限制竞争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受邀投标人的数量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施加此限制应该有正当的理由;选择投标人参加的标准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入选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应足以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真正的竞争;应当公布限制的原因、选择标准和中标人的身份。


(4) 谈判竞争过程和竞争对话过程

一些采购程序允许采购实体在提交标书之前或授予标书之前邀请有限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或进行竞争性对话。这种谈判/竞争性对话的目的是试图使投标书符合预期合同的要求或确定满足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佳方式。在竞争性对话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微调。在选定中标者后,可能会要求其澄清投标书的某些方面。这些谈判在商业上可能是合意的,但也可能增加腐败的风险,因为它们允许采购实体和选定的投标人在投标书提交和/或授予之前进行沟通,并且它们为某一投标人提供可能腐败的优惠待遇机会。因此,项目负责人应仅在情况合理且该过程不给予任何投标人优惠待遇且该过程已完全记录和监控并且结果也已完全记录和公布的情况下才应使用这些程序。


(5) 单一来源采购

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应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仅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并没有对规格进行操纵以将其限制于某一特定供应商,或需要与现有工作、产品或服务实现标准化或兼容,或由于国家安全或紧急情况的原因,单一来源采购必不可少,而这种紧急情况是采购实体无法预见的,也不是由于其延迟造成的。


(6) 采购标的及其设计

采购标的的设计应预先确定,根据采购实体的需要和采购标的,以客观、实用和通用的术语描述。采购标的不得将采购排除在采购条例的范围之外,不得偏袒任何特定的供应商、产品或服务,不得人为缩小竞争范围。


(7) 时间表

采购过程应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标书,确保投标人不会因事先得到其他投标人关于即将进行的招标的通知而获得不适当或不公平的优势。


(8)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和规格)应尽可能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这能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基础上投标。在投标人能够影响合同条款时,它还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发生率。


(9) 尽职调查

应对每位合同投标人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采购组织应将结果提供给独立评标人(如果有的话)和资助者(如果有的话) 。这种尽职调查的目的应该是确定指定特定投标人的腐败风险。同样,采购组织应向每个投标人提供有关其自身和项目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能够形成自己对项目腐败风险的评估。


(10) 反腐败通知

招标文件应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实体在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中正在采取的反腐败措施,投标人在合同上有义务遵守这些措施。


(11) 提交的材料均需物理或电子密封

所有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应物理密封或电子密封(如以电子方式提交资料,则采用同等的电子防伪措施),并应密封地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直到正式开标日期。


(12) 投标文件的开标通知

应向所有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关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的合理通知,并告知有关各方他们有权出席开标。


(13) 开标透明化

在资格预审和投标提交开始时,利害关系人应在场。投标人的姓名、他们提交的每份文件的标题以及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应在会议期间大声朗读或以电子方式充分传达给利害关系人。


(14) 仔细挑选评标人

评标人应经过仔细遴选,确保他们具有合适的资格,并且与任何投标无关。


(15) 评标人池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标人被贿赂的风险,应该有一个可以随机选择的评标人池,采购组织应该给他们相对较短的评估通知。常任评标人或提前很长时间选定的少数评标人的风险是投标人知道要贿赂谁,或者可能贿赂所有可能的评标人,或者评标人可能会索贿,或安排相关公司投标她/他知道她/他将评估的项目。如果有一个评标人池在短时间内随机选择评标人,那么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16) 隔离评标人

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不得与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接触。在一些国家,大型公共部门项目的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处于孤立状态。


(17) 公正透明的评标标准

评标过程应根据公平和透明的标准进行。标准应向投标人和公众公布。 


(18) 评标和合同授予的披露

评标和合同授予应及时公开公布,详细说明中标人的身份和合同条款。  


(19) 报告

应建立一套制度,让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士或公众人士能够举报涉嫌贪污或违反采购过程的行为。


(20) 控制记录

这些采购控制应纳入组织的采购程序,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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